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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开始重判(合并版)

2016-01-06 陈晓莲 合规


行贿和受贿是对偶犯,有行贿才有受贿,有受贿就有行贿。但在现实中,两罪的被追诉率却大不相同。在所有贿赂犯罪中,受贿犯罪大约占八九成,行贿犯罪仅占一两成。很大一个原因是行贿与受贿双方,受贿一方是权力一方,理应重罚。另外一个原因是,行贿与受贿往往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证据很难收集,非得行贿一方做污点证人,否则案件难以定案。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受贿一方被罚或被重罚,而行贿一方往往能逃脱处罚。试举数例如下:

  • 2014年审结的刘铁男一案中,人们至今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涉案行贿人被追究刑责的信息。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志远受贿案,所涉29名行贿人无一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商人五六个,其余皆为下属,绝大多数为中层处级干部。目前刘志远案所涉行贿官员均在正常工作,有的甚至得到换岗提拔。

  • 云南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受贿案,判决认定他在山西任职期间,曾为6家单位解决铁路运输计划问题,收受财物。闻清良被判死缓,但6家单位的老板无一追究刑责。

  • 铁道部窝案爆发后,闻清良因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苏顺虎因受贿2400万元被判无期。在这两起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的行贿人分别向苏顺虎和闻清良行贿85万元和200元万元。据知情人士透露,判决书中所涉“张×1”系同一人,是福建商人张某某。铁道部窝案爆发后,张作为证人作证,他自己还在办自己的公司,用自己的煤炭生产线,仍可以招标。

  • 20141114日,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因受贿等罪名被眉山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媒体报道,此案中眉山当地公安系统有6名官员向司法机关承认曾向王志刚行贿,但这6人中最终除1人因其他犯罪获刑外,其余5人仍在任职。

  • 2013年,曾任“煤都”华亭县县长、县委书记的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任增禄,因收受贿赂款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曾向其行贿的129名官员中最终仅有4名被治罪。

但行贿人轻判的情形渐渐开始逆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015429日在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时强调,要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2015年初在广西北流市法院所审理判决的两起行贿案就是很好的例子。


一起是20121214日作出的被告人陈某向另案被告人毛绍烈行贿251万元的判决,庭审中,被告人陈某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11天后,同样涉嫌向毛绍烈“行贿”的另一被告人何某开庭,检方指控其“承诺”给毛128万元构成行贿罪,庭审一开始,何即否认行贿,声称其遭受侦查人员的威胁和逼供,2013521日,法院宣判被告人何某行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行贿人被重判,其实在早几年就开始渐露端倪。比如,早在2011年南北两个行贿者同时发出同样的疑问我只是行贿,为什么判得比 贿 还重?在南方,广东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粤北首富朱思宜行贿案二审开庭,朱思宜认为一审法院两罪并罚判刑16年过重,恳求改判;在北京,44岁的药商王尊合先后向多家区县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行贿总数307万余元,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期高于受贿医生。

下面的一个例子更为形象地说明行贿为什么被重判。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因受贿在2014年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3年,而向其行贿的女商人曹淑君也因为向邱春雷及其他人行贿,被判有期徒刑106个月。

时年46岁的曹淑君,原是一名做医疗器械买卖的生意人。据广州荔湾区法院一审查明,曹淑君从2004年至2013年,先后挂靠长沙市某医疗设备贸易公司等,从事医疗设备的销售活动。其间,在她参与的多次医疗设备招投标中,曾多次实施行贿。

据查,曹曾向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多次贿送现金410万元,向花都区卫生局原局长朱启军贿送现金共计45万元,向广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所原所长陈勇贿送现金共计41万元。此外,2011年至2013年间,曹淑君通过姨甥王某,向从化市良口医院原院长陈明贿送现金共计20万元,向花都区卫生局原办公室主任朱志宁贿送现金共计12万元。据此,法院决定以行贿罪判处曹淑君有期徒刑106个月。

曹淑君认为量刑太重,上诉至广州中院。与此同时,本案中的焦点人物邱春雷也在中院一审开庭。

从检方出示的证据看,因两人涉嫌现金交易但赃款去向尚未查实,指向两人最有力的罪证是侦查阶段的供述。二人在各自庭审中,却均翻供否认贿赂之事,并称两人多年一直保持有情人关系,她们爱情始于有共同话题,和金钱毫无关系,也无金钱往来。曹淑君在二审开庭时候,仅仅承认行贿过一单15万元给朱启军,其余均否认,请求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缓刑。

但法院查明,曹淑君与邱春雷来往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具有行贿动机。曹淑君自结交了邱春雷以来,通过他的打招呼,做生意赚钱上千万元。且两人原先口供多能对应,足以采信。因此,广州中院足资认定邱春雷收受情人410万元。 两人的情人关系不能掩盖其钱权交易的本质。法院称曹淑君未如实供述,没有自首情节,行贿行为还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遂决定维持106个月的原判。

但从自然人个人的刑期来看,行贿重判似乎只针对个人行贿,而非单位行贿,对于此我们似乎可以从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葛兰素史克”)行贿一案中略见端倪(烦请花2分钟完成“合规“发起的《中国企业合规管理调查(2015)》,并请继续阅读本文。”合规“发起的这个调查旨在帮助中国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完善其合规管理体系。”合规“将对此次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供您参考。因此,请帮助我们帮助您!多谢!)。

葛兰素史克的行贿规模很大,据报道,自2007年起葛兰素史克向旅行社转移资金用作行贿资金(或其他用途)的规模就高达30亿元。最后长沙中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30亿元。但马克锐、张国维、梁宏、黄红、赵虹燕等公司高管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虽有积极组织、推动、实施贿赂销售等行为,但都被判处缓刑。马克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驱逐出境;张国维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梁宏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赵虹燕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黄红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虽然自然人个人的囚禁期因为是单位犯罪期限较短,但葛兰素史克创纪录的30亿罚款也在昭示行贿开启了重罚模式。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行贿与受贿受刑不平衡的例子不可能在短时间被完全逆转。但是,在中国的贿赂风险管理工作中应当加重行贿风险管理的权重,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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